中心各科室:
《全流程電子化政府采購項目開標(解密)及評審過程供應商應知信息電話通知制度》已經中心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元市政府采購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全流程電子化政府采購項目開標(解密)及
評審過程供應商應知信息電話通知制度
第一條 在政府采購項目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的背景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為切實提高服務效能和效果,進一步為供應商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途徑,打造川內最優營商環境,根據《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規程(修訂)》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供應商應知信息,是指在政府采購項目開標(解密)及評審過程中,除通過電子系統以電子信息、短信等告知以外,需要通過電話予以及時通知的信息,包括提醒解密響應文件、告知資格性符合性審查不通過情況、通知回復澄清、參與談判(磋商)或報價、參與現場演示時間及相關的注意事項等。
第三條 告知主體:廣元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項目開標(解密)的現場工作人員,以及為評審提供事務性服務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 告知對象:實質性響應該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第五條 告知方式:在采購人監督人員的監督之下,用電話告知(評審過程中,須使用專家驗證室內的專用電話)。
第六條 告知情形、流程、途徑及負責實施的工作人員
(一)開標(解密)
在解密指令發出十分鐘之后,如果還有供應商未完成解密,工作人員可以通過系統查閱供應商登記的電話,在采購人監督人員的現場監督之下予以聯系通知,詢問解密情況,督促或指導對方及時按時完成解密。
(二)資格性或符合性審查
當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某供應商資格性或符合性審查不通過時,在采購人監督人員的監督之下,由為現場評審提供事務性服務的工作人員通過系統查閱供應商登記的電話,予以聯系通知。供應商有異議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評審委員會進行反饋,經評審委員會確認后,再次通知供應商。
(三)供應商澄清或說明
當評審委員會提出需要供應商提供澄清或說明時,由現場工作人員在采購人監督人員的監督之下,通過系統查閱供應商登記的電話,予以聯系通知。
(四)談判(磋商)或報價
當評審委員會通知談判(磋商)或報價時,由現場工作人員在采購人監督人員的監督之下,通過系統查閱供應商登記的電話,予以聯系通知。
(五)現場演示
當評審委員會通知現場演示時,由現場工作人員在采購人監督人員的監督之下,通過系統查閱供應商登記的電話,予以聯系通知。
(六)其他事項
當有其他符合法定要求且需要通知的事項時,由現場工作人員在采購人監督人員的監督之下,通過系統查閱供應商登記的電話,予以聯系通知。
第七條 本制度由廣元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