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縣分管領導同意該項目為搶險救災應急工程項目的簽批件(20萬元以下項目)或市、縣搶險救災聯席會議審定的會議紀要(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項目)或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0萬元以上項目);
2.業主單位要求抽取搶險救災應急工程項目的文件(加蓋發改委備案鮮章);
3.搶險救災應急工程項目抽取登記表(見附件一式三份)(加蓋業主單位鮮章);
4.項目抽取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業主單位鮮章)。